搜题集 >财经类 >注册会计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孔某“平时对公司事务不怎么关注,对公司会议只是例行参加,只负责签字”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相关专题: 公司事务   公司法律   不怎么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下列关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经营管理权

  • B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权利是按期收回本息

  • C债券持有人在公司清算时与股东同时受偿

  • D债券持有人可以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及执行

[多项选择题]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
A.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参加权
B.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案权
C.新股认购优先权
D.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
关于优先股/普通股和债券的投票权和清顺序,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司合并/分离/解散等需要股东投票表决通过

B.普通股股东有分配盈余及剩余财产的权利

C.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事务没有表决权

D.优先股股东拥有公司资产的最高索取权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2)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3)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判断题]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应事先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