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甲因为未能和丙订立买卖合同遭受了损失,其如何寻求法律上的救济?
丙是否可以向乙请求返还该屋?
预告登记(东财2011年研)
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何者优先?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