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集 >学历类 >大学本科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何者优先?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在纠纷发生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甲于三月一日出售某屋于乙,业已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甲于四月二日又将该屋出售予丙,并即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浙大2007年研)试问:

甲与乙、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均为有效?

《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请结合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以上条文中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以及不动产物权变动与合同之间关系的规定加以评析。(中财2008年研)

钱某是否应当向丁某承担违约责任?

2003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面积以权威部门最后测定的数据为准)卖给丁某,总价款18万元,首付1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余款在2004年年底支付。首付10万元付清后钱某须将该房交与丁某居住。房款全部交齐后双方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合同,钱某亦依约将房屋交与丁某居住,但一直未与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5年8月,钱某又将该房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在同年9月与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得知后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判决钱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辩称:自己与丁某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68平方米,而出卖时因误测为57平方米,所以才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故请求撤销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财2007年研)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钱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