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按照《法律文书写作》教材中的要求,拟写一份第二审行政判决书。20XX年8月2O日下午5时许,徐云龙在XX市××路16号院11号楼前的白杨树树枝上挂一鸟笼遛鸟,刘占利向该树喷洒农药,被徐云龙发现制止,刘占利与徐云龙发生争执。之后,刘占利回家取一木棍将徐云龙头部、胳膊等处打伤,徐云龙打电话向110报警。110接到报警后,派××市公安局XX分局王欣等民警到场进行处理,并于当日填写了受案登记表。同时,对刘占利和徐云龙进行了询问,扣押了刘占利打人所持的木棍,并制作了询问笔录。20XX年8月21日,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徐云龙属轻微伤。20X×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分别对在场的证人申秀莲、李国瑜进行了询问,二人均证实刘占利向挂有鸟笼的白杨树喷洒农药,引起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刘占利用木棍将徐云龙的头部、胳膊等处打伤,但未见徐云龙殴打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刘占利因用木棍将徐云龙打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拟对刘占利给予治安处罚。刘占利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出了申辩,认为是徐云龙先动手打的自己,自己才用木棍打了徐云龙一下。××市公安局××分局对刘占利的陈述和申辩进行了复核,并于当日将复核结果告知了刘占利。20××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分局制作了00942号处罚决定书。次日,向刘占利送达了该决定书,并对刘占利执行拘留,拘留时间从20××年8月23日起至2O××年8月27日止。刘占利不服××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O××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市公安局××分局在自己管辖区域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市公安局××分局认定刘占利于20××年8月20日用木棍殴打徐云龙,致徐云龙轻微伤。案件事实有徐云龙的陈述以及证人申秀莲、李国瑜的证言在案佐证,刘占利也承认用木棍打了徐云龙。因此,××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充分。刘占利辩称是徐云龙先动手打了自己,自己才将徐云龙打伤,但未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市公安局××分局在接到报案并受理后,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收集了相关的证据,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向刘占利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履行了告知义务,保障了刘占利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程序的规定。××市公安局××分局依据上述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刘占利作出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综上所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公安局××分局作出的00942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刘占利要求撤销00942号处罚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维持××市公安局××分局20××年8月22日作出的×公决字[20××]第00942号行政处罚决定。刘占利不服××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于20××年×月×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人刘占利称,一审法院在未合法传唤上诉人、上诉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程序违法。据此,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刘占利上诉后,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和第三人徐云龙未作答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由审判员田力、张华、何利强组成合议庭,由李思思担任书记员,于20××年×月×日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占利向一审人民法院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显示,其委托代理人周爱华享有特别授权,周爱华一审到庭参加了诉讼。一审法院在开庭前送达的传票回证上有刘占利的亲笔签名,上诉人称一审法院在本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属程序违法的理由不成立,故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因此,二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书的案号为(20××)×行终字第117号。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承担。上诉人:刘占利,34岁,男,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被上诉人:××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答案如下:
[要点提示](一)首部①.标题。应当分两行居中书写:第一行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行写:行政判决书。②.案号。应当写为:(2O××)×行终字第117号。③.当事人的身份事项。应当写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刘占利,男,34岁,汉族,××省××市人,××公司职工,住××省××市××路××号院。委托代理人,周爱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市公安局××分局。地址:××市××区市场街66号。法定代表人:张小清,职务:局长。④.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应当写为:上诉人刘占利因不服治安管理处罚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20××)×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当事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正文①.事实。应当写明上诉争议的内容;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②.理由。应当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写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阐明维持原判的理由。③.判决结果。应当写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尾部①.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当写明:一、二审诉讼费用共计××元,由上诉人刘占利负担。②.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③.合议庭署名、注明年月日、书记员署名。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理由的阐述,要针对___,加强事理分析。()
A.上诉人的上诉和被上诉人的答辩、原审判决
B.只是原审判决
C.上诉人的上诉和被上诉人的答辩
D.上诉请求
答案如下:
A
试题解析: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除针对上诉人的上诉和被上诉人的答辩展开论证外,还应针对原审判决进行论证,论证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
民事调解书应当写明的内容不包括()
A.诉讼请求
B.案件事实
C.调解过程
D.调解结果
答案如下:
C
试题解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简述人民检察院的诉讼法律文书和检察内部工作文书的内容。
答案如下:
按照法律文书适用程序和范围的区别,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又可以分为诉讼法律文书和检察内部工作文书两种。诉讼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执行性和严格的法定性,是可以让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的检察文书。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中,依法制作的决定书、通知书、意见书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检察内部工作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诉讼监督过程中,按程序制度、规定,内部进行程序流转、审查审批、请示报告、研究讨论、工作记录等形成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工作载体凭证,只供检察机关内部适用。
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写明的内容。
答案如下:
(1)详细叙述被告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处理结果),使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事实”得到充分展示。(2)列举被告主张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3)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有第三人参加诉讼,概括写明第三人的意见和其提供的证据。(4)被告的答辩理由和要求。(5)对法院依职权或者原告、第三人的申请而调取证据,应当予以说明。
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在________之后,另起一行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A.诉讼费用的负担
B.合议庭组成人员署名
C.书记员署名
D.年月日
答案如下:
A
试题解析:本题考查第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书写判决结果应当注意的问题。判决书的尾部,在诉讼费用的负担之后,另起一行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有一份基层人民法院再审行政判决书,其中格式书写错误的一项是()
A.标题为:XX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B.案号为“(2000)×再行初字第××号”
C.尾部有“诉讼费××元由XX负担”
D.尾部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答案如下:
D
试题解析:再审案件中,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行政案件,应交代上诉权利、上诉的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或上级法院提审的再审行政案件,应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题再审判决书按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行政案件的判决书,应在尾部注明当事人的一系列上诉权限。
再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着重论述()
A.原审生效判决依据的证据是否充分
B.原审生效判决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C.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正确
D.原审生效判决适用的程序是否合法
答案如下:
B
试题解析:再审行政判决书正文的理由部分,应当着重论证原审生效判决运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检察机关抗诉或者当事人等申诉的理由是否成立。
民事调解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不包括()
A.侵权案件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C.维持收养关系案件
D.能够即时履行案件
答案如下:
A
试题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关于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书写判决适用的法律,不正确的是()
A.凡是有法可依的都必须准确引用有关法律条文
B.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根据政策精神判决的,可写“依法判决如下”
C.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与案件事实和性质相适应
D.凡是特别法有明文规定的,应当援引特别法,无需再援引普通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才援引普通法
答案如下:
B
试题解析: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根据政策精神判决的,可写:“据此,判决如下”,而不要写“依法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