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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庭审过程中,刘某、刘茜没有出庭,法院该如何判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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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开冷食店。现借款期限已到,甲的冷食店因其经营不善而倒闭,甲将店内的冰箱、彩电等赠与朋友丙。现甲无力偿还欠款,乙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甲的赠与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追加丙为共同被告

B.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法院应当追加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也可以不追加

法院受理时将区氏兄弟三人列为共同原告的做法是否正确?

法院的做法是否有什么不妥之处?

若乙参加诉讼,则可以进行下列哪些诉讼行为?()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供债权有效的证据

C.对甲提出反诉

D.在法院判决自己向丙承担责任时,提出上诉

2010年3月6日,家住A市B区的刘某因做药材生意资金紧张,与A市C区的李某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刘某向李某借款35万元,2010年6月1日将本金和利息还清,并以刘某已辞世的父亲在A市D区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作为抵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有关房屋抵押登记。2010年5月16日,刘某做生意亏本,亟须资金周转,刘某在没有通知李某的情况下将该房屋以25万元的低价转让给了张某(张某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并在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房屋转让的手续。张某取得该房屋产权证后,将25万元房款给付刘某。李某从刘某的朋友那里得知刘某已将该房屋转让给张某,于2010年7月23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刘某转让房屋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并拍卖该房屋偿还其借款35万元。刘某在B市的姐姐刘茜听说刘某已将其父留给他们的共同房屋转让后,也向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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