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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庭组织上,我国仲裁规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

A、申诉人

B、被申诉人

C、仲裁委员会主席

D、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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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关于仲裁员的产生,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

  • B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从3名仲裁员中推选产生

  • C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 D当事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的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下列关于行政申诉表述错误的是()。
A.申诉人可以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
B.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经办人员必须担任申诉案件的审理人员
C.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
D.申诉人对经申诉后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仍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陈雄)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 问题: 1、在此案例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共用题干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A: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患尘肺病的B: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的C:出差期间,购买个人生活用品时被汽车撞伤的D:开工前在岗位清扫机床时被机件砸伤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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