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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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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A、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B、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C、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D、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的销售额为价税混合收取的,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为()。

A.销售颇=含税销售额÷(1+税率)

B.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C.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D.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 B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 C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人甲公司的营业额

  • D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计算销售额的公式是()。

A、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B、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C、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D、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转换为不含税销售额的公式为()

A、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B、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C、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D、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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