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给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只要未造成从业人员受到伤害或者没有导致事故发生,就属于符合有关标准。
鼓励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无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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