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方面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制止和纠正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七项职责。
《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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