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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经营者集中),丙公司为甲公司直接控制的公司,丁公司为间接控制甲公司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确定甲公司的营业额时,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丙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B.丁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C.丙公司和丁公司共同控制的戊公司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D.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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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对不能准确划分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B.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C.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D.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三类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
A、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10%
B、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税金及附加)×10%
C、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税金及附加)×20%
甲公司拟与乙公司合并,丙公司是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入
A.丙公司与第三方丁公司之间的营业额应计入甲公司或者乙公司的营业额,该营业额只计算一次B.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C.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应计入D.在计算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计营业额时,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以及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发生的营业额均不计入
经营者集中的规定中,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A.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B.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0%
C.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D.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20%
美国曾相继制定的反垄断法包括()。
A.《克雷顿反垄断法》
B.《罗宾逊·帕特曼法》
C.《布林肯反垄断法》
D.《谢尔曼反垄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