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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择原材料供应来源时,应尤其确保()的供应。
A.核心原材料
B.自建原材料
C.特殊关键原材料
D.国外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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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利用率指标的计算方法为()。
A、全部产品中包含的原材料数量/原材料总消耗量
B、合格品中包含的原材料数量/原材料总消耗量
C、原材料总消耗量/原材料投入量
D、合格品中包含的原材料数量/全部产品中包含的原材料数量
税务师审核加工承揽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E.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B.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不论是否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均应该就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之和依照“购销合同”计税贴花C.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税贴花D.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E.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的,全部金额应按“购销合同”计税贴花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平时收到原材料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领用或发出原材料时应按计划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期末再将发出材料和期末结存材料调整为实际成本。()
2011年5月甲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用原材料A,耗用量无法按产品直接划分。甲产品投产180件,原材料消耗定额为8千克;乙产品投产320件,原材料消耗定额为6千克。A原材料的计划单价为10元/千克,成本差异率为节约1%。甲、乙两种产品实际消耗A原材料总量为3000千克。
要求:
1.分别计算甲、乙产品的原材料定额消耗量。
2.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计算A原材料消耗量的分配率。
3.根据A原材料的分配率,计算甲、乙产品各耗用A原材料的数量。
4.分别计算甲、乙产品应负担的A原材料实际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甲产品的原材料定额消耗量=180×8=1440(千克)
乙产品的原材料定额消耗量=320×6=1920(千克)
2.A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30001(1440+1920)=0.89
3.甲产品应负担的A原材料数量=1440×0.89=1281.6(千克)
乙产品应负担的A原材料数量=1920×0.89=1708.8(千克)
4.甲产品应负担的A原材料实际费用=1281.6×10×(1-1%)=12687.84(元)
乙产品应负担的A原材料实际费用=1708.8×10×(1-1%)=16917.12(元)
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为50万元,本期购进原材料30万元,生产领用原材料40万元,则期末账户上的原材料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