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签名。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合议庭评议笔录,其尾部须签名的有()。
A、审判长
B、书记员
C、合议庭成员
D、审判长、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