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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拍卖行业尚处于规模化竞争初级阶段,尚未结束完全自由竞争阶段,比如仅北京地区就有200多家拍卖公司。各家拍卖公司对拍品资源的抢夺十分激烈,在手续费上做“牺牲”、比谁会“忽悠”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和我们国家低端制造业的情况很相似。拍卖公司等不及把好的艺术品放上两三年、等研究透彻再上拍。委托人也不会同意,这家不拍可以找别家,整个行业的心态都比较急躁。欧美拍卖业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已完成这个阶段,两者间有近百年差距。先在英国伦敦形成艺术品交易中心,后转移至美国纽约。现在欧美的拍卖资源都垄断在几家比较大的拍卖行手中,竞争相对平稳,可以把各项工作做到极致。此外,也有文化战略方面的原因。比如当代艺术不及古典艺术精致,价格却远超后者,这与美国在二战后为引领世界文化话语权而主推当代艺术有关,拍卖行在其中起了配合作用。对原文含义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A.中国拍卖行业与欧洲拍卖业相差了百年的差距B.我国拍卖行业尚处在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一样竞争激烈C.当代艺术的艺术价值远超古典艺术D.我国拍卖行业应当对艺术品的文化内涵进行挖掘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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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无形资产拍卖业务的是()
A.金庸委托拍卖公司对其新改编出版的小说《鹿鼎记II》进行拍卖
B.某市委托拍卖公司对新建成的六条公路的冠名权进行拍卖
C.某餐饮公司委托拍卖行对其所属的“和记”商标进行拍卖
D.可口可乐公司委托拍卖行对其可口可乐的配方进行拍卖

案例五某地A拍卖行是一家注册资本仅有200万元的小型拍卖企业,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管理不善,经营无方,拍卖业务逐渐萎缩,仅有几个拍卖师也走得差不多了。为了扭转势,新领导班子与原来在某大型文物拍卖公司B公司的拍卖师张某接洽,希望张某能够过来主持拍卖。张某与A拍卖行口头约定,在A拍卖行有需要主持拍卖的时候,可以过来主持拍卖,独生女市关系不能转过来。就这样,张某为A拍卖行主持了机场拍卖会,效果倒是不错。2002年某月,A拍卖行从民间征集到一批明代的瓷器,属于国家二级文物。A拍卖行从非常重视这次拍卖,委托张某整体负责本次拍卖的全部工作。但是,张某暗中与某文物倒卖团伙勾结,阴扰其他竞买人登记。拍卖会上,文物倒卖团伙成员以低价竞买成功。问题:1、请分析本案例中A拍卖行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2、请分析本案例中拍卖师张某有哪些违法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原告李有才称,他参加了一场法院委托的拍卖会,竞得瑞士产名牌手表一只,当天支付了全部价款。拍卖清单上说是旧表,但后来经鉴定,是只假表。因此请求法院认定拍卖无效,退还已经交付的货款。被告拍卖行称,自己完全是按照拍卖法进行拍卖的,竞拍须知上写得很清楚,要求竞买人事先仔细查看竞投的物品,确认之后再决定是否竞买。如果原告在竞投之前没有看清楚手表的真假,那是他自己的责任,拍卖行对法院委托拍卖的拍卖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问题:1、在强制拍卖中,拍卖行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本案中拍卖人是否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四1999年1月,在某拍卖行举行的拍卖会上,张女士竞得一处房产,成交价30万元,双方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注:该房产是法院委托执行的预售商品房,尚在建,买受人参加竞买前已看样)。买受人交清全款后,执行法院于同年2月开具《协助执行通告书》,要求市房产登记部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于3月诉至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第四条,拍卖行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拍卖行认为:《拍卖规则》及《协议书》中均声明,“拍卖标的物均以当前现状拍卖,竞买人对标的物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拍卖人对拍品的真伪、品质或数量、质量均不承担责任”。标的物为在建项目,须在竣工验收后方可转让产权。即便是现房,按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的规定,转移、变更登记时限为2个月,原告要求在7日内为其办妥产权毫无根据。而且依据《拍卖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产权过户手续就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行无代办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双方解除合同,对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予支持。双方均未上诉。请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该场拍卖会是否合法有效?2、本案中,拍卖行未能在7日内办妥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理?3、拍卖行在本案中应吸取哪些教训?

案例五某市拍卖行接受委托,拍卖市丝绸公司办公楼及宿舍(以下简称标的物),该行于去年11月16日和12月2日在《××日报》两次发布公告后,所出底价92.9万元均无人登记参加竞买,遂与委托人协商将底价调到74.32万元。今年1月18日,拍卖行与74.6万元的价格卖出该标的物,毫不知情的竞买者之一李××通过市人大查询才得知,标的物的第三次拍卖公告于今年1月11日刊登在广州《××信息日报》上,公告说,将在“1月14日”错写成“1月4日”。1月13日,该报在毫不起眼的中缝就此刊登了更正启事。“拍卖行显然在打擦边球!”李××质询拍卖行:“为何拍卖公告在标的物降低价后突然绕开当地媒体,转而刊登在某市只发行数百份的《××信息日报》上?”答称,拍卖法第47条有“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介发布”的规定说明,只要在新闻媒介刊出,该公告就合法。《拍卖法》第45条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广告,即使竞买者有辛看到了《××信息日报》的公告,则至少应从更正时间“1月13日”算起,即到1月20日后才能拍卖。因此,公告的时间错误影响了法律公正,应由拍卖行承担责任。拍卖行答称,报社造成的错误应由报社负责,错误不影响拍卖公告的合法性,拍卖可按原计划于1月18日进行。请问:1、该拍卖行的有关做法是否符合《拍卖法》规定,为什么?2、李××认为拍卖行在打擦边球,他的观点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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