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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列问题,回答5~8题。

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15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下列选项中,叙述错误的是_______。

A.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B.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C.如果因从业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并使本人受到伤害,其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当地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决定

D.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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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A:撤销B:分立C:合并D:转让

下列关于行政申诉表述错误的是()。
A.申诉人可以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或复议决定的海关提出申诉,也可以向其上一级海关提出申诉
B.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经办人员必须担任申诉案件的审理人员
C.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30日
D.申诉人对经申诉后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仍有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共用题干2005年1月8日,张某经人介绍到某喷药机械工厂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400元,厂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对申诉人进行上岗前的培训。5月18日,由于人员不足,厂方让张某一人顶两人的岗位,张某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致使其右手5个手指被机器全部轧断。经送医院抢救并住院50多天,共花费医疗费12030.49元,厂方支付了9185元。张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等级6级。张某要求厂方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50870.5元,厂方称因张某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因此不予支付。为此,张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调查申诉人所诉事实属实,且厂方经调解无效,裁决被诉人某喷药机械厂支付申诉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49090元。被诉人不服,诉至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法院判决:被诉人对申诉人的伤残承担主要责任,申诉人对事故发生也承担一定责任。因此,被诉人承担49090元的80%,其余20%由申诉人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选项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A:由法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患尘肺病的B:在上下班途中摔伤的C:出差期间,购买个人生活用品时被汽车撞伤的D:开工前在岗位清扫机床时被机件砸伤

陈雄是广州市城镇居民户,1986年4月1日到光明饮料厂工作。陈雄入职后,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999提7月,光明饮料厂在为隐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时,将陈雄参加工作的时间写成1998年7月,并把陈雄的职工性质归类为临时工,根据光明饮料厂提供的材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便将陈雄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日期从1998年7月开始。2000年11月15日,被诉人以“厂经营情况变更”为由书面通知陈雄解除劳动关系。陈雄对光明饮料厂未为其缴纳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做法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光明饮料厂补缴其1998年7月前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赔偿其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造成损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申诉人在职期间,虽然被诉人(光明饮料厂)一直未与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劳动关系,被诉人在1999年7月为申诉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时,擅自更改申诉人城市居民的身份,将申诉人列入外地临时工的类别。同时,由于被诉人未为申诉人参加社会失业保险,造成申诉人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调解无效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办1986年4月至1998年6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手续。赔偿申诉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400元。如果你是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经理,你认为企业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过程中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刘某等人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与某集团公司发生纠纷,并申诉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经调查查明:1999年4月1日某集团筹划组建股份制企业娱乐中心(以下称娱乐中心),在娱乐中心营业执照未审批下来的情况下,娱乐中心一直以某集团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1999年5月,刘某等人被招用到娱乐中心工作,通过某集团公司办理了相关录用手续,未订立劳动合同。申诉人刘某等人1999年9月后的工资被停发。另外,自1999年9月起,公司为刘某等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已缴至2000年7月。申诉人刘某等人因工资、社会保险问题无法解决,遂诉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某集团公司支付上述被停发的工资,并赔偿相关损失。集团公司答辩称,集团公司不是直接的用人单位,没有与刘某等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诉人申诉对象错误,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申诉人变更被申诉人。问题:(1)某集团公司应否成为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应否承担娱乐中心在筹建期间欠发刘某等人工资的责任?(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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