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集 >中学 >高中 >试题详情
问题详情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山绿了 眼红了”》中报道:吉林市永吉县农民勒万仁几年前与村里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经过勒万仁的辛勤耕作,荒山披上了绿装,且初见经济效益。但村委会却眼红了,在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毁约,要收回承包的荒山。勒万仁为讨回公道,诉诸法律,后胜诉。
请根据以上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勒万仁与村委会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其含义是什么?
(2)村委会单方毁约行为为什么会败诉?
(3)勒万仁的胜诉给我们什么启示?

相关专题: 村委会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题目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有人认为.村委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机关。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观点正确。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机关B.观点正确。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政权机关C.观点错误。村委会是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D.观点错误。村委会是我国基层政党组织
[单选]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某村村民林某一直上访反映问题,村委会不胜其烦,村委会成员开会,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成员一致同意杀死林某,村委会还向乡党委会表示要教训林某,乡党委表示同意。甲、乙、丙、丁、戊五位村委会委员随即在村口将林某杀死,然后埋掉。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村委会构成单位犯罪B.甲乙丙丁戊构成共同犯罪C.甲乙丙丁戊杀死林某是职务行为D.本案行为人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题目丁某与村委会签约承包本村一鱼塘,后丁某搬到镇上居住,遂拟将鱼塘转包给本村经营另一鱼塘的赵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鱼塘转包应经过村委会同意
B:丁某拖欠村委会5万元,村委会有权收回鱼塘抵顶欠款
C:如转包费高于丁某向村委会交纳的承包金,则超出部分由村委会享有
D:如因鱼塘承包经营发生纠纷,丁某既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