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经1988年11月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修订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
C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
D有科学研究价值和无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
C.有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