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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上的可专利性有广狭之分,其中广义的可专利性包括()
A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第2条所指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B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那些对象
C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第5条所指的发明创造
D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符合《专利法》第23条所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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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审查阶段时,审查员审查的文本可以依据:()。
A、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
B、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文本
C、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文本
D、申请人最后一次提交的即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1款的文本,又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文本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依照专利法可以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包括()
A、外观设计
B、发明
C、实用新型
D、内在设计
我国《专利法》规定,作为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专利分为()。
A、产品发明
B、方法发明
C、改进发明
D、技术发明
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中,若考虑费用因素、法律选择的顺序是()。
A.《版权法》、《物理技术保护》、《合同法》、《专利法》
B.《物理技术保护》、《合同法》、《专利法》、《版权法》
C.《版权法》、《合同法》、《物理技术保护》、《专利法》
D.《专利法》、《合同法》、《版权法》、《物理技术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