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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房屋权属证书有()。 A:《房屋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所有权证》B:《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C:《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共有权证》D:《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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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某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发现质量问题,这里的“交付使用”之后,可以是指()。
A.办理了交竹使用手续之后
B.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之前
C.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前
D.房屋所有权证办理完备之后

耿涛于1998年购买一处房产,于2000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5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2011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2011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17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8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18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18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2.下列关于本案中伪造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B.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合同C.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D.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可撤销合同E.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待生效合同
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
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1)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
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
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
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前,应当认真查看委托交易房屋的()等权属证书。
A.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B.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C.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D.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共用题干耿涛于1986年购买一处房产,于1988年6月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993年,耿涛迁往外地居住,将房屋租赁给其朋友翟继光,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翟继光保管。1999年9月,翟继光向某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向该局提供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翟继光、耿涛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证件资料。该局经过审查,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于1999年9月向翟继光核发了该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作废存档。2005年,翟继光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信用社贷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06年,因翟继光到期未还贷款,信用社起诉翟继光还款。法院判决翟继光还款。判决生效后,翟继光仍未还款。信用社向法院申请将抵押房屋拍卖。此时,耿涛才知道翟继光伪造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并将房屋抵押贷款的事实。2006年4月,耿涛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发给翟继光的房屋所有权证,该局予以拒绝。耿涛于2006年6月以其没有与翟继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市房屋管理局向翟继光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注销该房屋所有权证。同时,耿涛又对翟继光和信用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翟继光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认定翟继光与信用社的房屋抵押无效。之后,耿涛向刑事侦查机关举报。 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纠纷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B:翟继光与耿涛之间的房屋纠纷属于合同纠纷C:翟继光与信用社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D:耿涛与市房屋管理局就变更房屋产权形成的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E:耿涛与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属于无因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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