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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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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审判长的回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回避,由上级法院决定
B.审判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C.审判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D.陪审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被告人白某,男,29岁。2009年8月3日,白某发现邻居苏某(女)1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入苏家,用刀胁迫苏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苏某手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扩大宣传教育,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予辩护人2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5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了苏某的手机,但当其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白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15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

合议庭评议笔录,其尾部须签名的有()。

A、审判长

B、书记员

C、合议庭成员

D、审判长、书记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签名。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 A.审判长和书记员
  • B.审判长
  • C.书记员和公诉人
  • D.审判长和公诉人
下列有关审判长和合议庭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不一致,以审判长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B: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判长不能以自己的意见代替合议庭多数成员的意见
C:审判长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应当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审判长主持合议庭对案件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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