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关于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
A.善意取得属于票据的继受取得B.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不能善意取得C.受让人须从有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D.善意取得的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票据

相关专题: 善意取得   受让人  

未搜索到的试题可在搜索页快速提交,您可在会员中心"提交的题"快速查看答案。 收藏该题
查看答案

相关问题推荐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善意取得以交付为要件,那么不动产善意取得是以()为要件。
A.交付
B.登记
C.合同生效
D.合同成立
甲公司的一批货物交给乙公司仓储。乙公司因急缺资金,便擅自将该批货物出卖给丙公司并交付,丙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后来丙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是伪造的,并且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标准,遂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主张相互返还财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合同并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财产。判决生效后,因为乙公司无力偿还货款,丙公司未退还货物。此时,甲公司发现货物已经被乙公司无权处分,主张受让人丙返还货物。丙则主张自己对于货物构成善意取得。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3题:
A.在丙提起撤销之诉之前,丙可以构成善意取得,因为丙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B.如果丙是否善意存在争议,丙应当证明自己在取得货物时为善意C.只要丙在与乙订立合同时为善意,在支付合理价格的情况下,即可构成善意取得D.乙、丙的合同被撤销后,丙因为合同归于无效不能主张善意取得

张某购得一套住房,但与李某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将该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但实际所有人为张某。后李某持房产证,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张某得知后,向丁某主张返还房屋,此时,丁某方得知该房并非李某所有。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已知晓该房屋并非李某所有,不构成善意

B、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丁某尚未付清全部价款

C、丁某不能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

D、张某有权主张丁某返还房屋,因为张某为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某大学课堂上,老师与学生对善意取得展开了讨论。 
老师:甲、乙共有的房屋,只登记在甲的名下,那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办理了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大家由此案例展开,讨论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学生A: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丙必须是善意的,如果事后知道甲为无处分权人,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学生B:丙必须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等无偿转让不适用善意取得。 
学生C:丙如果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学生D:善意取得制度中讨论的遗失物,比如张某拾得一条金项链,然后又转卖给李某,丢失金项链的所有权人能要求李某返还金项链,没有时间限制。 
老师:大家讨论得不错,下课之后,大家再仔细查一下相关规定,确定各自的观点是否正确。提醒大家一点,案例中的甲是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如果甲是真正的权利人,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学生A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学生B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学生C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学生D的观点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5)老师最后提出的问题如何作答?并说明理由。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A.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B.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

C.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D.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恶意的

E.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联系客服 会员中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