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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 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其持有的西电公司10%的股权。 2006年3月,西电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其中:原股东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按照出资比例转增股本;新股东E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西电公司20%的股权。 2008年3月,西电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同时聘请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和H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2009年4月,F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在预审过程中,预审员提出的反馈意见之一是:请说明西电公司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足3年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依据。 2009年7月,中国证监会核准西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8月21日,西电公司成功完成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亿元,并于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发布公告称:2005年5月,公司大股东B公司已将其所持本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张某,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已向B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但未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6月1日,B公司已正式将上述股权过户登记至张某名下。 2010年7月I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B公司实际是从2005年5月开始至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日一直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西电公司和张某隐瞒了该事实,构成了虚假陈述。对西电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对张某处以罚款30万元。 李某在西电公司股票上市日购买了该公司股票1万股,于2010年5月31日全部卖出,亏损5000元;赵某于2010年5月31日买入西电公司股票2万股,于7月13日卖出,亏损3万元。李某和赵某于2010年8月2日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西电公司、F证券公司、G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张某和独立董事钱某赔偿其因违法行为遭受的投资损失。 经查:F证券公司和G律师事务所在核查西电公司股权事项时,认真调阅了公司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资料,均未发现B公司向张某转让西电公司股权和B公司代张某持有西电公司股份的事实,也未从西电公司和张某以及其他方面获悉该事实。钱某自2009年12月起一直担任西电公司独立董事,在2010年6月2日西电公司公告前,其对B公司和张某之间的股权转让事项并不知情。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在西电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事项未约定的情况下,2005年3月A公司将所持西电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C公司和D公司时,是否需要经过B公司同意?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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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对股权转让做出规定。甲拟将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丙,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丙即取得股东资格

  • B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征得乙同意,但应通知乙

  • C甲向丙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决议

  • D甲应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下列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表述错误的是()。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C、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退回

D、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B.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可以申请退回C.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D.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E.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时间的是( )。
A、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0日内B、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15日内C、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5日内D、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生效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5日内
下列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税方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B:股权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C: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或法院判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应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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