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在执政官外,还设置两名裁判官。两名裁判官执掌民事司法,一名负责审理当事人均为罗马市民的案件,被称为城市裁判官;一名负责审理至少一名当事人是异邦人的案件,被称为外事裁判官。外事裁判官的设置
A.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
B.有利于罗马帝国对外扩张
C.推动了万民法的形成和发展
D.确保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罗马最高裁判官法是一种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实践对原有法律制度的缺陷进行弥补,对当事人权益进行合理救济的衡平法。经过国家认可而发生普遍的约束力,从而形成最高裁判官法。内容主要是调整财产关系,不注重于形式,体现了所谓“公平合理”原则,对罗马万民法的发展具有巨大意义,由此可知最高裁判官法
A.适应了帝国统治的现实需要
B.强化了传统立法成果的权威
C.实现了公民与外邦人的平等
D.使罗马法形成比较完整体系
古罗马时期,万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解答和皇帝敕令。其中,裁判官根据法的精神而不是法的条文做出的裁决,是裁判官告示的重要部分。这说明()。
A、自然法原则是司法判决的唯一准则
B、罗马法借鉴了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
C、习惯法长期影响古罗马的司法实践
D、万民法在治国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为了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罗马于公元前242年设立了()
A保民官
B内事裁判官
C执政官
D外事裁判官
(河北省石家庄市2017届高三冲刺模考文科综合历史试题)古罗马时期,万民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裁判官的告示、法学家解答和皇帝敕令。其中,裁判官根据法的精神而不是法的条文做出的裁决,是裁判官告示的重要部分。这说明
A.自然法原则是司法判决的唯一准则
B.罗马法借鉴了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
C.习惯法长期影响古罗马的司法实践
D.万民法在治国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
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臣民案件的裁判官。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这表明
A.万民法都是由裁判官制定的
B.万民法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
C.万民法的产生源于实际需要
D.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每一个人
由于贸易的发展和加强统治的需要,罗马统治者于公元前242年开始任命了专门审理涉及外邦人案件的裁判官。他们颁发的告示逐步形成罗马法的新因素,称为裁判官法或大法官法。由于这种法律适用于罗马公民和非公民,因此,就称为万民法。这表明
A.万民法都是由裁判官制定的
B.万民法是处理经济利益关系的法律
C.万民法的产生源于实际需要
D.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帝国的每一个人
西塞罗认为会说话的法律是()
A执政官
B裁判官
C监察官
D保民官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公元前242年,罗马增设了外事裁判官,专门负责受理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的诉讼案。但是他们所依据的法律只能是过去的公民法。由于公民法中公法的内容较多,而外事裁判多与公法内容无涉,公民法就朝着更加独立完善的方向发展。据此可知
A.社会形势的变动推动了罗马法的调整
B.外事裁判官不负责公民的民事裁决
C.公民法的发展使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D.公民法没有涉及到私法的相关内容
A.元老院的决议
B.法学家的解答
C.皇帝的敕令
D.裁判官的告示
A.市民法遗嘱
B.裁判官法遗嘱
C.万民法遗嘱
D.习惯法遗嘱
A.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
B.元老院的决议
E.习惯
罗马法中的成文法包括()
A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
B元老院的决议
C皇帝的敕令
D习惯法
E裁判官的告示
A.市民法所有权
B.外来人所有权
C.裁判官法所有权
D.万民法所有权
A.皇帝的敕令
B.最高裁判官法
C.元老院的决议
D.民众大会通过的法律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令:“查前清官厅,视官之高下,有大人、老爷等名称,受之者增惭,施之者失体。……光复以后,闻中央地方各官厅,漫不加察,仍沿旧称,殊为共和政体之玷。”有研究者发现,同年6月《申报》载:“公堂会审之时,(被告)就口口声声以老爷、大人相称,裁判官亦直受不辞。”上述材料最宜作为下列哪一观点的论据?
A.作为“受之者”的裁判官沿用前清审判制度
B.作为“施之者”的被告不知民国政体之变
C.作为“受之者”的裁判官有意玷污平等制度
D.作为“施之者”的被告等级观念根深蒂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