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必须满足以下消防规定()。
A、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B、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D、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E、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