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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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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税收管辖权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

  • A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和排他性

  • B居民管辖权行使的关键是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

  • C税收管辖权分为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 D税收管辖权是在国际税收形成后才出现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管辖。

A经常居住地

B户籍所在地

C工作单位所在地

D临时居住地

在刑事判决书中应写明被告人的住址,住所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

A.写经常居住地

B.写住所所在地

C.写住所所在地并将经常居住地加以括注

D.经常居住地和住所所在地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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